职责范围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年10月30日 15:37 点击数:

审计处工作职责

 

审计处是我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、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》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部审计工作,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。主要职责如下:

(1)负责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(2)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(3)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、财务收支、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。

(4)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。

(5)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。

(6)负责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跟踪、结算等管理审计。

(7)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审计。

(8)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、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(调查)报告、审计报表。

(9)负责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、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。

(10)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,做好审计档案的保管、移交工作。

(11)负责学校相关人员审计业务培训。

(12)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。 

 

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 

(1)负责审计工作计划、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,相关文件、会议、通知的上传下达,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、落实。

(2)负责与校属其他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络、协调。

(3)负责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、学校相关人员审计业务培训、审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。

(4)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管理审计。

(5)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。

(6)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。

(7)负责内部控制、风险管理等审计。

(8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 

(1)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。

(2)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。

(3)负责起草与工程审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,规范业务流程。

(4)负责工程审计资料的整理、保管、归档。

(5)负责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审计的监管。

(6)负责与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。

(7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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