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》解读
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》解读
文章来源: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提供: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
为深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决策部署,全面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2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新精神新要求,回应我省科研人员关切,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动力,2021年9月30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
一、出台背景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,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活力,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。但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、一些领域改革需随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等问题。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。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突出抓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。《若干意见》印发后,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省政府办公厅研究起草了《若干措施》。
二、总体把握
《若干措施》起草过程中,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。一是对标对表、全面承接。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决策部署,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目标取向、政策意图和实践要求,严格对照《若干意见》,逐条逐项梳理研究,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。二是能放则放、能简则简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着重解决束缚科研人员“手脚”的关键点,有的放矢、精准发力,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,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,打造更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、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。三是结合实际、注重实效。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改革经验,充分考虑科研人员需求和关切,注重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,细化实化各项改革举措、政策内容及操作方法,确保改革落到实处、见到实效,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,激发科研创新动力活力,为建设新时代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支撑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若干措施》共9个方面、25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,提出两项措施: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,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。二是改进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,提出两项措施:简化经费拨付程序,加快经费拨付进度。三是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,提出三项政策:提高间接费用比例,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,优化结余资金管理。四是完善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机制,提出三项政策:落实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,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政策,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。五是畅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“绿色通道”,提出三项政策:改进“三公”经费支出管理,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,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。六是创新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方式,提出三项政策:扩大科研项目经费“包干制”范围,创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支持方式,优化科技创新基金使用。七是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,提出三项措施: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,改进财务报销方式,创新财务报销服务。八是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,提出三项措施:实施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,简化科研绩效管理流程,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。九是确保政策落地见效,提出三项措施:压实工作责任,加强宣传培训,强化督促指导。
四、出台意义
《若干措施》有的放矢、精准发力,对于回应我省科技界关切,完善科研经费管理,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,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,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,为建设新时代创新型河北、全面塑造新发展优势提供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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