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工程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
河北工程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
为规范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,统筹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等具体事项,根据《河北工程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》,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第一章 工作职责
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决定事项,协调、督促有关单位(部门)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收集审计工作信息,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。
第二条 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规划、部署和要求,推动、完善审计制度建设,协调、督促审计项目实施、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计划、年度审计工作报告,按照程序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。
第四条 接受学校有关单位(部门)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,按照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。
第五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的组织、准备工作,撰写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。
第六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、资料管理等工作,做好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。
第七条 负责建立、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机制,根据工作需要,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它事项进行专项督察。
第二章 会议程序
第八条 向各成员单位收集议题,按照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的相关议题,进行会议准备。
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,召开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题协调会议、专题研究会议。涉及重要事项,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。
第十条 会议纪要形成后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布。
第三章 组织纪律
第十一条 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,廉洁自律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谋取私利、打击报复。
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过程、审议事项与结果,不得以各种形式散播相关信息。
第十三条 建立问责机制,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,追究相应责任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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